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工作的通知》, 特向社會公布2015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和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共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淳安縣政務信息公開網(wǎng)”(xxgk.qdh.gov.cn)部門公開的縣發(fā)改局版塊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淳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千島湖鎮(zhèn)環(huán)湖北路655號1201室;郵編:311700;電話:64812658)。
一、概述
2015年,縣發(fā)改局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按照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工作的通知》, 結(jié)合本局自身實際,制定和修改了《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重點公開制度》、《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依申請公開制度》和《縣發(fā)改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辦法》、《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的通知》,及時調(diào)整了《關于調(diào)整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領導小組的通知》和《成立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并對各項工作進行了分解,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工作分工、工作職責等具體要求。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健康、平穩(wěn)、有序的開展。
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時,重點做好“四張清單一張網(wǎng)”的相關工作,積極配合省政務服務網(wǎng)的建設,按時完成政務服務網(wǎng)本局相關工作任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0條(包括政策法規(guī)3條、財政公開3條和行政審批具體案件共124條),覆蓋了局各方面工作。并及時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辦事服務、工作動態(tài)、年度報告和其他相關內(nèi)容,對信息公開的指導思想、運行機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進度等做出了規(guī)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網(wǎng)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內(nèi)容,通過政府網(wǎng)站公開發(fā)布,方便了公眾查詢和監(jiān)督。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局辦公室按《淳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嚴格履行“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公開程序,按照網(wǎng)絡和現(xiàn)場兩種模式做好網(wǎng)上和現(xiàn)場的依申請公開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對申請人遞交的現(xiàn)場申請以及上級轉(zhuǎn)辦的網(wǎng)上申請?zhí)岢鲛k理意見,當場答復申請人。無法當場答復的,經(jīng)法制、保密審核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一般為15個工作日)答復申請人(網(wǎng)上申請的通過縣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依申請公開管理板塊回復)。2014年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5件,按時辦結(jié)5件。
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按縣保密局的要求進行管理。
四、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我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及業(yè)務申辦人檢索、復印、郵遞等不收取費用。
五、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全年未發(fā)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1.在依申請公開事項中,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一些資料,有些不是由我局產(chǎn)生的,如何界定哪些是應由我局向申請人提供,還是建議申請人向別的單位查詢,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界定。
2.對于涉及政策性、敏感性強信息如何答復及處理,需要上級機關和司法部門給以政策支持。
3.對于一人多次重復申請的問題,我局無法依法拒絕受理,還需要從政策上進一步明晰。
4.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新的工作,在繼續(xù)完善制度、規(guī)范程序方面,在繼續(xù)加強培訓學習提高業(yè)務水平方面,還需要繼續(xù)加強。
(二)改進措施
1.加強教育,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全局干部職工深入學習《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文件規(guī)定,統(tǒng)一認識,統(tǒng)一口徑,提高答復水平。
2. 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制。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流程,認真梳理細化主動公開欄目,強化制度執(zhí)行,定期開展工作檢查。
3.加強人員培訓,重視宣傳培訓。把政府信息公開貫穿于全局工作的全過程,使全局工作透明度不斷提高,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淳安縣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 ||
( 2015 年度) | ||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130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3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13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 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5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5 |
(二)申請辦結(jié)數(shù) | 件 | 5 |
1.按時辦結(jié)數(shù) | 件 | 5 |
2.延期辦結(jié)數(shù)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5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5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gòu)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gòu)數(shù) | 個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 | 人 |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 | 萬元 | 1.8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qū)n}會議數(shù) | 次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
單位負責人:胡相旗 審核人:聶道大 填報人:章引紅 | ||
聯(lián)系電話: 填報日期:2016.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