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綜合科 辦公地址: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環(huán)湖北路375號 辦公時間: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咨詢電話:0571-89602026 傳真:0571-89602025 郵箱:sgbxxsfs@163.com(僅作為咨詢使用) 依申請公開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受理網(wǎng)址聯(lián)系方式:http://www.xiaomaya.com/col/col1413900/index.html 。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主動公開范圍 杭州市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機關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 (1)機構介紹 (2)政策文件及解讀 (3)公告公示 (4)規(guī)劃計劃 (5)統(tǒng)計信息 (6)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 (7)行政執(zhí)法信息 (8)財政信息 (9)行政事業(yè)性收項目 (10)政府采購 (11)人事信息 (12)應急管理 (13)其他專項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杭州市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xiàn)“‘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機構介紹、政策文件及解讀、規(guī)劃計劃、統(tǒng)計信息、行政執(zhí)法信息、財政預決算、政府采購、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建議提案”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zhí)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qū)、檢索區(qū)和目錄區(qū)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qū)顯示政府機構、公開制度、公開指南、公開目錄等;檢索區(qū)提供標題、索引號、文號等檢索;目錄區(qū)顯示標題、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發(fā)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4.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縣審管辦(招管辦)主要采取網(wǎng)上公開的形式。網(wǎng)上公開的具體網(wǎng)址為:http://www.xiaomaya.com/col/col1229229557/index.html 。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等公開查閱場所查閱。 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信息公開查閱點,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環(huán)湖北路375號。受理時間: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政府信息。 5.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chǎn)生后,縣審管辦(招管辦)將盡量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chǎn)生后的 20 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縣審管辦(招管辦)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于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機關或是牽頭制作機關。申請人可在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首頁點擊“政務公開”的“政府工作機構”(http://www.xiaomaya.com/col/col1289567/index.html)查閱縣級行政機關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制作部門。 (二)受理機構 根據(jù)《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guī)定,縣審管辦(招管辦)綜合科受理向縣審管辦(招管辦)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縣審管辦(招管辦)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縣審管辦(招管辦)綜合科依法予以公開。 (三)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淳安縣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從杭州市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中下載,也可以在現(xiàn)場受理點領取,并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wǎng)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杭州市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在網(wǎng)上通過信息公開系統(tǒng)提出申請。申請?zhí)峤怀晒螅蓱{借系統(tǒng)反饋的受理號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 依申請公開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受理網(wǎng)址: http://www.xiaomaya.com/col/col1413900/index.html依申請公開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的方式向區(qū)統(tǒng)計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寄送單位:杭州市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綜合科,寄送地址:杭州市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環(huán)湖北路375號,郵編:311700,聯(lián)系電話:0571-89602026,傳真號碼:0571-89602025。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推薦采用郵政企業(yè)寄送信函。 3.現(xiàn)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縣審管辦(招管辦)信息公開受理點現(xiàn)場提出書面申請。受理點: 杭州市淳安縣審管辦(招管辦),地址:杭州市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環(huán)湖北路375號。受理時間:受理時間: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聯(lián)系電話:0571-89602026。 (四)受理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xiàn)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表》除從杭州市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下載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點領取。 申請人通過網(wǎng)上提出申請的,應登陸杭州市淳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wǎng)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jù)《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⒖梢愿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復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五) 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迌龋凑丈暾埲双@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jù)、標準、數(shù)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zhí)行。 四、不予公開的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五、監(jiān)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杭州市人民政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tǒng)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fā)〔2015〕127號)規(guī)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民呼我為統(tǒng)一平臺”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本部門依申請公開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