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華:
本機關(guān)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立案告知書》(淳人社撤立字〔2025〕第000185號),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于你,現(xiàn)根據(jù)《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將《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立案告知書》(淳人社撤立字〔2025〕第000185號)予以公告送達。
根據(jù)《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立案告知書》(淳人社撤立字〔2025〕第000185號).pdf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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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guān)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立案告知書》(淳人社撤立字〔2025〕第000185號),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于你,現(xiàn)根據(jù)《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將《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立案告知書》(淳人社撤立字〔2025〕第000185號)予以公告送達。
根據(jù)《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立案告知書》(淳人社撤立字〔2025〕第000185號).pdf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